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2〕952号
关于加强2011年环保信用评级红黄牌企业
后续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
2012年上半年,我厅组织对全省重点污染源开展2011年环保信用评级并公布评级结果(粤环〔2012〕44号),其中红牌企业(环保严管企业)共有44家,黄牌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共有61家。截至9月15日,我厅已收到信用修复申请材料5份,并通过新会双水发电(B)厂有限公司的环保信用修复,其余正在办理中。为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现就有关信用评级后续环境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2011年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价后续监管工作。对环保警示企业(黄牌标识)和环保严管企业(红牌标识),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大现场监测频次和巡查力度,督促排污单位切实履行环保责任,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提高治污水平;对造成环境污染严重的排污单位,各地要依法进行限期治理,加强后督察,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并与2012年10月30日前向我厅书面报告辖区红黄牌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表及电子版(附件)。
二、对于暂时停产企业,要做好复产期间的环保监管工作;季节性停产的企业,要做好生产期间的环境监测和日常监管工作。对于未验收的企业,各市环保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存在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国家和省审批的建设项目涉嫌违法的,各市要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附件:2011年红黄牌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表
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9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晓鹏 020-87537854
邮箱:chenxiaopeng@gdepb.gov.cn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