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环境监察稽查事先告知书
(粤环稽通〔2012〕6号)
茂名市环境保护局:
定于2012年10月24日-25日对你单位2011年以来实施的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开展专项稽查,请予以配合。
现需你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你单位今年以来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情况。
2.你单位2011年以来的实施工业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的资料,包括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制度(计划)、污染源名单和现场监察记录表等。
3.你单位2011年度以来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名单和行政处罚卷宗等档案材料。
特此通知。
稽查人员:李辉焕(厅环境监察局副调研员)
孙贵义(厅环境监察局副主任科员)
联系人及电话:孙贵义 1360960****
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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