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2〕108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博罗县龙溪电镀基地
延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复函
惠州金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对博罗县龙溪电镀基地延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报告》和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惠州市博罗县龙溪电镀基地试生产延期的初审意见》(惠市环函〔2012〕787号)等相关材料收悉。鉴于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72号令已取消“环境保护部及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试运行许可”,且2011年12月21日《博罗县龙溪电镀基地环保问题汇报会会议纪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工作会议纪要〔2011〕15号)已明确“基地环评是规划环评,项目一年试运行期限不适用于基地”,故我厅不再批复你司申请事项。
你司应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和2012年8月24日我厅会同市、县政府和你司召开的博罗县龙溪电镀基地环保问题协调会的会议要求,进一步落实、完善环保设施及环保措施,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11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亦群,136023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博罗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