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2〕55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项目、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二期工程首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意见的函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公司应补充基本农田占用补偿及复垦有关资料或说明、当地环保部门对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拨意见、施工期守法证明以及供水水厂意见;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依照国家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2〕113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并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领取登记备案证。
请你公司按以上要求进行完善并补充相关材料,符合验收条件后,再按照有关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保验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11月12日
抄送: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