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2〕110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环境保护核查初审意见的函
环境保护部: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厅再次提出上市环境保护核查的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材料。根据《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和《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环办函〔2008〕373号)的规定,我厅对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及在广东省境内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进行了环保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
根据《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广东省分报告)》,确定本次上市环保核查范围: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
二、核查时段
本次上市环保核查属于第二次环保核查,上次环保核查时段是2008年1月~2011年6月。根据相关要求,本次核查时段应接续上一次环保核查时段。因此,核查时段确定为2011年7月1日~2012年9月30日,共计15个月。
三、核查情况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31日,原名为惠州市红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2010年9月10日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混凝土外加剂;从事水泥、粉煤灰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业务。
(一)环境影响评价与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本次核查时段内主要涉及如下项目的建设: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改项目。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且环评、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提出的环保要求均能予以落实。
(二)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与排污费缴纳执行情况。
核查时段内,该公司能够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领取了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并按规定足额缴纳排污费。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执行情况。
核查时段内,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未对该公司下达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废气二氧化硫排放量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环评批复中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监测报告,核查时段内,2012年该公司废气、噪声、生活污水均能够达标。废气、噪声排放口已规范化设置,并安装有排污口标志牌。该公司不外排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于生产。
(五)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核查时段内,燃煤锅炉产生的灰渣和除尘器产生的煤灰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并签有购销协议;废包装材料(编织袋)、尾水渣、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钯盐等危险废物交由惠州TCL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六)环保设施运转情况。
核查时段内,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完整。现场检查时各环保设施均能稳定运转。
(七)使用违禁物质与产业政策执行情况。
本次核查时段内,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及产品、副产品中没有国家、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也没有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现有使用的工艺、运行的生产设施不属于国家明令取缔或淘汰的工艺、装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
(八)环境管理制度与环境风险预案落实情况。
核查时段内,该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备的环保管理制度,设有环保管理小组,有专人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针对原料的环境风险特征,将丙酮、甲醛、硫酸等作为重点风险因素,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备环境风险三级防范体系,在原料储存库周围建有围堰,配置了消防喷淋装置、消火栓和灭火器及滤式防毒面具等设施和装备,并制订了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在厂区设置消防水池与事故池。
(九)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
核查时段内公司没有因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环保行政处罚、未发生过(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未发生因环境问题引起群众投诉的情况。
(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情况。
公司未列入地方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于2010年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1年8月被认定为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粤经信节能[2011]728号)。
(十一)重金属污染防治情况。
公司生产中使用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不含重金属物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重金属物质。
(十二)生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该公司不属于能源、矿产资源开采及林纸一体化等涉及生态破坏型项目。
(十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保护情况。
经核查,该公司周边2000m范围内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点。
(十四)企业环保信息公开情况。
公司首次开展上市环保核查,此前未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十五)上一次环保核查承诺完成情况。
公司属首次开展上市环保核查,因此不涉及上一次环保核查的承诺。
(十六)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情况。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位于原有项目东侧,总投资3530万元,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6935m2,主要从事混凝土减水剂的生产,建设聚羧酸减水剂生产线和葡萄糖酸钠高效减水剂生产线各1条,年产聚羧酸减水剂3万吨和葡萄酸钠高效减水剂2.5万吨。已获得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惠市环建〔2010〕J317号)。该项目正在进行前期的筹备工作。该项目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综上,根据现场检查和对环保核查技术报告的审核及惠州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该公司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基本满足上市环保核查的要求。我厅同意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通过环保核查。
四、建议
(一)制定完备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当地环境监测部门定期对环保设施及污染物达标情况进行监测,以确保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周边环境质量。
(二)按照环保部有关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环境信息,以促进企业自身对环境管理的重视,促进公众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
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11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