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2〕1164号
关于广州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编号的批复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申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编号的请示》(穗环报〔2012〕1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2012年度加印8000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编号从NO:00500001至NO:00508000。
二、同意你局按规定格式自行印制2013年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鉴于广州市废弃物处置中心即将投入运营的实际情况,可印制7万份,编号从NO:00508001至NO:00578000。
三、请你局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于每年年底将本年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使用情况上报我厅。
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11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崔海亮 020-8753787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废物管理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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