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3〕2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清洁生产相关问题的复函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清洁生产相关问题的请示》(佛环〔2012〕366号)收悉。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已上报省政府,待正式印发后,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开展VOCs排放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
二、关于清洁生产绩效核算办法,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指引文件。建议绩效核算过程中原则上以实际检测、监测的数据为核算依据,必要时可辅以物料衡算及行业产排污系数等方法。评估阶段的绩效核算以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前、生产正常状态时的数据为基准数据进行核算;验收阶段的绩效核算以企业评估后稳定运营时的数据为基准数据进行核算。
三、关于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过程中改变工艺有关问题,我厅曾在《关于对企业改变生产工艺有关问题的复函》(粤环函〔2012〕746号)中作出有关答复,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对企业改变生产工艺有关问题的复函》(粤环函2012〕746号)(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月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扬 020-8753171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