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粤环办〔2013〕9号
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3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2013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月21日印发
附件
2013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3年,我厅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和省安委会的具体工作安排,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万无一失,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安全保障。
一、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
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创建平安广东的意见》,确保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具体任务按期完成,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推动重点环境问题的解决。
按照国家的部署,联合省直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继续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完善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境后督察,促进各类环境污染问题整治到位。
三、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认真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和《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的意见》,构建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控重点污染源、重点污染减排项目和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管;会同省物价部门推动排污费征收改革,加快实施差别排污费征收政策的实施,促进重污染行业、重点企业主动推进治污工程;加快移动执法系统建设,运用信息化提升执法效能;开展环境执法监督检查,规范基层环境执法行为,督促环境监察机构履职尽职,促进队伍作风建设。
四、抓好基础性工作,为环境执法有效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积极推进环境监察机构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指导珠三角环保部门在年底前按照新标准完成标准化建设验收;加大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重点风险源)、污染减排项目、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园区(产业转移园区、化工园区)等环境监察工作台账;抓好河源、佛山、珠海、惠州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加快移动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建设,并进一步推广移动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应用,尤其是珠三角各市移动环境监察执法信息的互通共享。
五、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创建平安广东行动计划(2012-2020年)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十二五”环境应急规划,与消防部门、大型企业合作,完善各类环境应急预案,健全各地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和市级专家咨询队伍,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开展北江、东江流域应急预警体系建设和韶关、梅州典型区域大气预警监控体系建设,以及鹤地水库监测预警和大亚湾应急管理试点,强化与周边省区的水污染及应急、执法和珠三角大气联防联治机制,逐步构建环境安全体系,为平安广东建设作贡献。
六、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七、组织消防应急演练。厅办公大楼要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由服务中心制定演练方案,报厅办公室审定后实施;各直属单位根据情况适时组织消防应急演练。
八、组织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广东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对厅直属单位2013年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
九、做好重大活动、重大节日前的安全检查。
十、及时完成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