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3〕27号
关于东莞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编号的批复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印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请示》(东环〔201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按规定格式自行印制2013年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5万份,编号从NO:00578001至NO:00628000。
二、请你局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使用情况上报我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崔海亮 020-87537877)
抄送:广东省废物管理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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