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督字〔2013〕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湛江市茂名石化湛茂输油管529号管线原油泄漏事件后续工作的环境应急督查通知书
湛江市环保局:
2013年1月13日,你市茂名石化湛江—茂名输油管529号管线发生原油泄漏事件,泄漏原油流入南溪河,造成南溪河约1000米的水体污染。目前,该事件泄漏原油已基本清理。鉴于该事件泄漏点位于饮用水备用水源地赤坎水库上游,南溪河受污染水体范围内的含油污水、含油污泥、含油植物等污染物较多,清理工作难度较大,为确保该事件后续工作不造成次生污染,现责成你局会同茂名石化公司:
一、所有含油污水经现场污水处理池处理后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送至污水厂处理,或运至有资质的污水厂处理。
二、所有含油污泥、含油植物等污染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部门规范处理处置。
三、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方案》加强监测。
四、加强对含油污水、含油污泥、含油植物等污染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理过程的监管。
请你局尽快完成该事件的环境应急处理处置工作,杜绝次生污染事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月22日
抄送:湛江市政府,中石化安环局、茂名石化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