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2〕93号
关于广深港客运专线噪声污染问题
查处情况的复函
尊敬的陈女士:
您好!
我厅对您来电反映的广深港客运专线噪声污染问题高度重视,已多次指派厅环境监察局执法人员会同东莞市环境监察分局、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监测。现将调查、监测等情况复函如下。
广深港客运专线广州至深圳段于2006年4月经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复建设(环审〔2006〕148号),其中东莞市管辖范围DK38﹢550~DK68﹢061。该项目于2011年7月向我厅申请了试运行。我厅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存在变更、部分敏感点未完善隔音降噪措施。8月2日,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人约谈了广深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该公司对建设项目内容变更及噪声防治措施等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完善相关措施,并向环保部报备。8月10日,我厅以粤环审〔2011〕329号文对该公司试运行申请作出批复,要求该项目内容变更需向环境保护部报备,并得到环境保护部批复或备案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六个月。同时,要求试运行期间进一步完善沿线各环境敏感点隔音降噪措施,试运行期间新发现的环保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并加强环境噪声、振动敏感点跟踪监测,确保达标。
收到您来电投诉后,我厅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执行我厅粤环审〔2011〕329号文的要求即投入试运行。经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现场监测,动车组通过时距铁路边界30米处的监测点监测值为62.3分贝、山庄41栋1302室阳台监测点监测值为64分贝,监测时动车车流密度约5辆次/小时,动车经过时间约5秒。
鉴于广深港客运专线广州至深圳段项目环评文件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我厅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将该项目相关情况上报环境保护部,建议由环境保护部进行调查处理。
非常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支持!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厅将持续跟踪,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信访 查处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