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粤环〔2013〕1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
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有关部门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2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