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办函〔2013〕144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示范区
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珠三角有关地级以上市环保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做好2013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示范区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请按照《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2012年重点支持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示范区域有关事项的通知》(详见附件)的要求组织好本地区资金申报材料,并于2013年6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包括本地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污染防治项目清单、专家论证意见、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复意见)一式4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环境保护厅。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沈会山:020-85135918,
E_mail:shenhuishan@gdepb.gov.cn
附件: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2012年重点支持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示范区域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2〕18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6月14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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