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3〕672号
关于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排气检测相关问题的复函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排气检测相关问题的请示》(惠市环报〔2013〕94号)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
根据《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稳态工况法)》(DB 44/592-2009)适用范围规定:本标准适用于适用汽油、单一燃料和两用燃料的在用轻型汽车。因此,对于请示中提及的纯电动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均无需进行排气检测。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段献忠 135805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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