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对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进行梳理的通知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明确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应从2013年9月开始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并“设置专门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为落实好此项工作,现根据环保部发布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环境信息中心对厅环保公众网上目前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初步梳理,请各有关处室、各直属单位对梳理结果提出意见,并对目前未主动公开的信息项提出是否在公众网公开意见,为每一项信息确定信息员,于8月5日前将意见和信息员名单报送环境信息中心(联系人曾京福,电话87538451)。
附件:省环保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梳理情况(第一批)(请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具体经办人与环境信息中心曾京福同志联系)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