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办〔2013〕91号
关于当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省厅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粤府办〔2013〕3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境信息公开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识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期望值、关注度显著提高;环境信息列入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既是省政府对环境信息公开高度重视的充分体现,也是针对社会各界对环境信息高度关注和迫切需要提出的重要举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已经成为各级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二、当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一)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
推进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按照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公开珠三角地级以上市62个站点的实时监测数据和AQII(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评价信息。推进其他地级城市大气环境监测站点监测能力建设,在2013年底前,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市按照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公开城市空气质量信息。
推进水质环境信息公开。通过广东省环境信息GIS综合发布平台发布江河水环境周报、水环境月报、水环境年报以及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每年通报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
(二)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公开。
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和审批后公告,公布报告书报批稿简本,并附审批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公开。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办事流程、申报方式、办理时限、联系方式、建设项目名称、审批前公示、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审批时间及文号等相关信息。
(三)推进环境污染费征收信息公开。
各级环保部门要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并在每季度结束45日内公开被征收者名称、征收时段、应缴数额、实缴数额、征收机关及排污费减、免、缓等排污费征收信息。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公开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
(四)推进国控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控信息公开。
各级环保部门要在自动监控数据生成后一个工作日内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情况,包括企业名称、监控点名称、监测日期、流量、流速、监测项目名称、折算浓度(日均值)、标准限值、最近一次有效性审核合格日期及合格情况。省环境保护厅和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还要公开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
(五)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上市企业环保核查信息公开。
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公开。已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工作的各级环保部门要在评价结果确定或更新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企业名称、评价年度、评价等级及公布时间。
推进上市企业环保核查信息公开。省环境保护厅要在上市企业环保核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上市环保核查规章制度、核查程序、办事流程、时间要求、申报方式、联系方式、受理时间、进展情况、公示情况、核查意见等相关信息。
(六)推进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各级环保部门要在挂牌督办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挂牌督办事项、整治要求、完成时限、督办部门及整改完成情况,并在行政执法信息产生或更新20个工作日内公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决定,包括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行政命令作出的依据、改正违法行为的期限、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决定下达日期、行政决定做出机关及执行情况;在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七)推进污染减排信息公开。
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
三、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充分发挥环保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互动交流三大职能。属于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和获取的、按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第一时间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发布。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渠道的作用,及时、有效发布环境保护信息,回应公众关切,提高信息公开实效。
(二)处理好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
主动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凡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补充,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做好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工作,最大限度满足公众对环境信息的普遍需要,同时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满足部分公民和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要。依申请公开比较集中的重点领域,要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三)加强信息公开能力建设。
加快先进技术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应用,把提高信息化水平作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的重要抓手。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信息公开工作的当前任务和长远需要,培养、建立起一支精业务、懂管理、善协调的队伍,给予信息公开工作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条件,努力提高信息公开队伍能力和水平。
(四)切实抓好当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省政府和省环保厅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制定进度安排,明确具体要求,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请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环保部门、省厅机关相关部门将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于2013年11月20日前报省厅办公室。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