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3〕1188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动车环保检测管理
系统数据交换接口规范》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满足环境保护部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报送要求,建立和完善全省机动车环保检测管理系统,加强对机动车环保监督管理,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厅制订了《广东省机动车环保检测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接口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机动车环保检测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接口规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1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公安厅交管局、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机动车环保检测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接口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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