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3〕944号
关于印发木质家具制造和制鞋行业挥发性
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加强对重点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源综合整治和监管的指导,统计重点企业和行业VOCs排放量,建立VOCs排放清单,现将《广东省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和《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行业现状、工作基础和污染防治目标,建立完善重点企业监管企业名单,大力推进行业综合整治。
附件:1.《广东省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
2.《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9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doc
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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