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3〕241号
关于对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监察支队和肇庆市
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标准化建设
进行复检验收的通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我市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进行验收的请示》(穗环报〔2013〕161号)和《关于对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标准化建设进行复检验收的请示》(肇环报〔2013〕64号)收悉。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环发〔2011〕97号)有关要求,定于2013年11月12日和13日在广州市和肇庆市分别召开标准化建设复检验收会,请深圳市环境监察支队、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各派1名分管能力建设的负责人作为验收组成员参加验收会,并于11月11日上午12点前将报名回执传真到我厅环境监察局、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监察支队和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附件:1.验收组报名回执(略)
2.报到酒店地址和地图(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