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4〕5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2013年度法治
惠民实事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函
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你办《关于报送2013年度法治惠民实事工程项目的通知》(粤法治办〔2014〕2号)要求,我厅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我厅上报的年度法治惠民实事工程项目是珠三角地区燃煤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目标是珠三角地区单机125MW以上燃煤电厂(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全部完成降氮脱硝工程。到2013年12月31日,计划内所有燃煤电厂均已按要求完成降氮脱硝工程。
二、实施情况
(一)制定相关计划和方案。
2011年1月,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印发了《广东省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实施方案》(粤环〔2011〕3号),要求珠三角地区单机125MW以上燃煤火电机组(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必须在2013年底前完成降氮脱硝工作。2013年6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了《广东省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粤环〔2013〕50号),再一次明确了珠三角地区完成单机125MW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完成降氮脱硝工作的要求。
(二)强力推进,具体落实。
珠三角是全省的电力负荷中心,电力供应较为紧张。短时间内大量机组停机进行降氮脱硝改造,困难非常大。我厅积极与广东电网公司进行多次协调沟通,尽力合理安排停机时间,并强化对相关电厂的敦促和监管,确保燃煤电厂切实按时完成降氮脱硝工程。同时,我厅积极配合省物价局,及时让脱硝电力企业获得脱硝电价,大大激发了电厂脱硝的积极性,提高了脱硝设施的稳定运行效果。
(三)实施效果。
通过实施降氮脱硝,珠三角地区火电厂氮氧化物排放量及排放强度大幅下降,2010年燃煤机组发电量1560亿度,氮氧化物排放量34.46万吨,排放强度为2.21克/度;2013年燃煤机组发电量1744亿度,氮氧化物排放量19.53万吨,排放强度为1.12克/度。与2010年相比,在发电量增长11.8%的情况下,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43.3%,空气中二氧化氮浓度从2010年的0.043毫克/立方米下降到2012年的0.038毫克/立方米,下降11.6%,预计2013年将进一步下降,有效地改善了珠三角地区空气环境质量。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方平波 8753165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2013年度法治惠民实事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自我测评表
填报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月
序号 |
名称 |
承办机构 |
主要目标 |
完成情况 |
1 |
珠三角地区燃煤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珠三角地区单机125MW以上燃煤电厂(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全部完成降氮脱硝工程。 |
全部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