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4〕7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莞市永安造纸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修复意见的函
东莞市永安造纸有限公司:
你公司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修复申请函、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于2013年12月12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有关情况于 2014年1月7日至1月13日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和《东莞日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鉴于你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重点污染源环境信用修复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同意对你公司环境保护信用进行修复,撤销红牌标识。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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