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粤环办〔2014〕15号
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4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2014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2月10日
附件
2014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4年,我厅安全生产的工作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和省安委办的具体工作安排,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确保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具体任务按期完成,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二、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工作
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大气污染企业的检查;联合监察部门对2013年挂牌督办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验收,对茅洲河、贵屿和大宝山等重点环境问题继续挂牌督办。加强环境后督察,促进各类环境污染问题整治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
实施环境监察网格化,加强制度解析,明确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构建监管网格。逐步推广自动监控数据的使用范围及深度,研究制定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罚等应用管理办法。大力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珠三角地区“移动执法”对接,以信息化推动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四、扎实推进核电事故场外应急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台山核电装料前的演习准备工作
配合国家进行阳江核电站2号机组装料前检查工作;督促台山核电场外监督性监测子站建设;完成台山核电场外应急计划编制工作;做好陆丰核电场外应急组织的建立工作以及公众宣传工作,督请汕尾市、揭阳市成立核应急组织。
为确保2015年台山核电站场内外联合应急演习顺利举行,积极筹备台山核电装料前演习有关工作,完成演习方案编制和报批工作,同时组织开展演习培训、落实演习设施设备等相关工作。
五、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切实保障全省环境安全
按照“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建立环境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机制,有的放矢地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有效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深化跨省环境应急联动合作机制,妥善处置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突发事件;进一步夯实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联合培训与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监控体系,推进惠州大亚湾、广州南沙、湛江石化各试点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完善北江流域饮用水源水质预警自动监控系统,推动建立东江、西江、韩江等跨省界流域饮用水源水质预警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推进广东省典型地区大气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建设,确保典型地区环境安全。推进全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建立健全各级环境应急专家库。
六、继续组织环境安全月活动
继续组织环境安全月活动,通过各类检查与活动,最大程度控制和消除重点行业(领域)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七、开展安全教育,组织消防应急演练
推动厅系统各楼长单位认真履行楼长职责,组织大楼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大楼开展消防应急演练。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广东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粤办发〔2011〕28号),严格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认真组织2014年度厅直属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
九、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按照省安委办的工作部署,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及时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十、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继续做好重大活动、重大节日前对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十一、及时完成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抄送:省安委办。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