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证 明
根据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结合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和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建设局出具的守法证明,经核查有关档案材料,珠海大横琴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蓝海恒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大横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珠海蓝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均不属于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环办函〔2008〕373号)所列环保核查重污染行业,且各家公司自成立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未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而受到我省各级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特此证明(仅适用于办理上市、再融资事项)。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