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8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不同意埃梯梯科能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埃梯梯科能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埃梯梯科能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埃梯梯科能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虽按环评批复要求委托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显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能满足《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HJ/T314-2006)中“二级”清洁生产水平和《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要求。
二、项目有机废水处理工艺缺少生化段,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论述内容不一致。
三、项目镀银线已建成,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未包含镀银线污染物收集处理情况,无法判断环评批复要求相符性。
四、未提供沙井污水处理厂接纳处理项目污废水的证明材料、当地环保部门核发的总量控制指标文件,无法判断环评批复要求相符性。
五、未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有关要求,主动公开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全本。
鉴于以上情况,埃梯梯科能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暂不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不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埃梯梯科能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10〕341号)有关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向我厅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该项目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正式投入生产。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4月18日
抄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