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4〕42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再融资环保核查初审意见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依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环保核查申请,我厅根据《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环办函〔2008〕373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环发〔2012〕118号)等文件要求,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境内下属企业进行了环保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
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环境保护核查申请报告广东省报告》(以下简称“《核查报告》”),确定本次再融资环保核查范围:惠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二、核查时段
2010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共36个月。
三、核查情况
惠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东方雨虹”)位于广东省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精工南环路1号,现已建成年产1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生产线一条,产品包括SBS卷材、APP卷材、自粘沥青卷材及其他特殊材料。
(一)环境影响评价与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2010年7月,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以惠市环建〔2010〕J184号文批复东方雨虹惠州生产基地年产20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2万吨防水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分期建设分期投产。2014年3月,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以惠市环验〔2014〕10号文同意该项目一期工程(一条1000万平方米/年防水卷材生产线)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广东省内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向项目。
(二)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
惠州东方雨虹废气主要源于防水卷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气、有机废气、工艺粉尘等及导热油炉产生的烟尘、烟气等,沥青烟气、粉尘和TVOC废气均通过抽风管道收集后经沥青烟气处理系统处理排放,导热油炉使用天然气,锅炉废气经15米烟囱直接排放。惠州东方雨虹建成的防水卷材生产线使用循环冷却水,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于厂内化粪池收集暂存后由槽罐车运输到石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主要源于车间各种机器设备、空气鼓风机、循环水泵,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根据惠州市环境监测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惠环境监测竣字(2014)第011号),建成投产的防水卷材无生产废水,生产车间粉尘、沥青烟气、锅炉烟气和厂界噪声等监测因子均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081吨/年,达到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惠州东方雨虹建设期的原料包装废物、建筑废材和废土石等固废由施工单位处理处置,投产后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有石粉原料包装袋、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职工办公垃圾,已建立固废暂存处,分类收集后综合利用。核查时段内,惠州东方雨虹无危险废物产生,厂区内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理处置协议,委托处理处置废机油、尾水渣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
(三)清洁生产实施情况。
惠州东方雨虹正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于2014年4月16日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承诺按照专家意见开展持续清洁生产工作,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四)环保处罚及突发环境事件。
根据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惠市环函〔2013〕939号)、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环保守法证明(惠湾环守〔2013〕37号),核查时段内,该公司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惠州东方雨虹委托制定了《惠州东方雨虹生产基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沥青罐和减三线油罐外围设置了6600平方米范围的1.6米高围堰区,同时设置了事故应急池,防止沥青和减三线油发生泄漏或火灾爆炸带来的环境问题,应急预案已报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登记(备案编号:2014-04)。
(五)环境信息披露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了本次环保核查的申请报告。
四、核查结论
根据我厅组织的现场核查以及《核查报告》、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惠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符合再融资环保核查的要求,我厅同意该公司通过再融资环保核查,并要求其按照惠市环验〔2014〕10号文要求制定并落实沥青烟气监测计划、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公开环境信息。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4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