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10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不同意广东汉能光伏有限
公司年产300MW太阳能薄膜电池建设项目
第一阶段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广东汉能光伏有限公司:
你公司《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函》以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已将项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全本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www.gdep.gov.cn)进行了受理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不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于2014年4月10日将项目验收不合格原因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你公司(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听证申请以及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经研究,该项目尚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司300MW项目在生产用水量、废水排放量、废水最终走向及项目主体工程、公辅、环保工程建设方面均发生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二、项目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在雨水排放口设置有毒有害物质监控仪器、焊接烟气排气筒高度低于环评批复要求。
鉴于上述情况,该建设项目未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暂不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你公司整改完成后应当重新向我厅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该项目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正式投入生产。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5月7日
抄送:河源市环境保护局,河源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