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4〕15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门市蓬江区珠江皮革实业有限公司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修复意见的函
江门市蓬江区珠江皮革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修复申请函、江门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于2014年 1月8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4年1月23日至1月29日将有关情况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gdepb.gov.cn)和《江门日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和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重点污染源环境信用修复程序》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基本符合有关环境管理要求,我厅同意对你公司环境保护信用进行修复,解除你公司2012年黄牌警示企业标识。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2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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