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4〕52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4年“广东省
环境教育基地”命名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根据《2014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要求,今年将继续开展 “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命名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按照《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评选管理办法》(附件1)、《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评分细则》(附件2)的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于2014年6月25日前(以寄出日期邮戳为准)将推荐表以及表中1-15项相关辅证材料(包括照片、证明、文件、活动记录等)送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电子版发至邮箱gdgsch@126.com,并电话确认。相关申报表可在省环保厅公众网宣教中心网页下载。申报单位还可以在取得地级以上市推荐函后,通过省环保厅进行网络申报。
申报受理后,我厅将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资料进行初审,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现场评审,通过审核的单位将在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由我厅发文命名,颁发牌匾。
联系人及电话:王波 020-83561617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环保大厦1508室
邮 编:510045
附件:1.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评选管理办法
2.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评分细则
3.2014年“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推荐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5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