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4〕89号
关于提供我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情况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改革任务先行试点的有关精神,我厅拟制定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的实施意见,现收集各地第三方运营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组织本辖区内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以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管理单位,认真填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表(见附件1)。
二、请结合本辖区内污染治理实际情况,提供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书面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2)。
上述材料连同汇总表(见附件3)请于5月30日前统一报送(一式一份),电子版发至98742032@qq.com。
附件: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表
2.XX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格式要求
3.XX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
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张创荣 020-83517493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305室
邮编:510045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监测科技处:赵扬020-8753171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表
XX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格式要求
XX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