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4〕65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2013年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
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我厅对纳入2013年环境保护信用管理企业的环境保护信用情况进行审核(评价期限为2013年全年),现将评级结果予以公布。经过评定,纳入2013年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的1074家企业中,红牌企业(环保严管企业)有72家,占企业总数比率为6.70%;黄牌企业(环保警示企业)有125家,所占比率为11.64%;绿牌企业(环保诚信企业)有840家,所占比率为78.21%;37家企业因为全年停产、未验收、关停等原因不参与评级,所占比率为3.45%。具体评价结果见附表。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红牌企业(环保严管企业)和黄牌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加大现场监测频次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排污单位切实履行环保责任,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同时,指导已完成整改企业及时向我厅申请环保信用修复。
附件:2013年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评价结果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6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13年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评价结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