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4〕72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厅于2010年10月31日以《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情况的函》(粤环函〔2010〕1338号)同意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再融资环保核查。现根据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厅按照《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及《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环发〔2012〕118号)等要求,对该公司2010年9月1至2014年3月31日时段内进行再融资环保核查,核查范围内企业情况见附件。
根据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及我厅组织的核查,该公司符合上市公司环保要求。经审议,我厅同意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再融资环保核查。根据核查情况,该公司应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完整、真实地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附件: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6月20日
附件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序号 |
生产部门名称 |
建设地点 |
主营业务 |
关系 |
备注 |
1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基地(一期、二期) |
广东省普宁市 |
中药饮片 |
母公司生产部门 |
正常生产 |
2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药基地 |
甲磺酸多沙唑嗪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 |
正常生产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