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商〔2014〕474号
关于征求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我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将书面意见于2014年7月10日前反馈我厅,电子版发至gdhjxh@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尹倩婷020-83373996
省环境保护厅监测科技处:赵 扬020-87531716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1106室
邮编:510045
附件:1.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6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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