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环境保护守法证明
经核查,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境内的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凡口铅锌矿、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冶炼厂、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马坝冶炼厂、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深圳市华加日西林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等七家子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没有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受到环保行政处罚。
特此证明。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6月25日
抄送:深圳市人居委、韶关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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