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粤环办〔2014〕14号
转发《关于开展第一阶段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阶段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市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经费,切实做好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工作。广州、深圳应按照国家要求,2014年底前完成源解析工作,开展专家论证后按要求上报;其它城市着手开展源解析工作,力争2014年底有初步结果。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2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段献忠 020-8526764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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