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4〕79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生态严格控制区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严格《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划定生态严格控制区的管理,切实加强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态严格控制区的管理。各地要从严落实“严格控制区内不得进行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无关的开发活动”的要求,原则上不得对生态严格控制区进行调整。
二、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名录的环保、水利、公路、铁路、输油气管道、输变电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因工程和自然条件限制确实需要调整或穿越生态严格控制区的,应当委托具备环评或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评估并修改完善后,由地级以上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具体见附件)。
三、需要调整生态严格控制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加强项目选址唯一性的论证。从经济、社会、工程、环境等方面对项目选址进行多方案比较,充分论证项目选址唯一性和合理性。
(二)科学制定生态严格控制区的调整方案。调出严格控制区的面积应尽可能缩减,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的边界范围。按照生态严格控制区占补平衡的要求,调入面积不得少于调出面积,调入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良好。
(三)加强对严格控制区调整的生态影响分析。分析比较严格控制区调整前后对区域生态环境破碎化的影响程度。从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角度,通过对自然景观、动植物生境、生态廊道保护等方面的分析,论证严格控制区调整对区域生态系统连贯性、完整性的影响。加强对涉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敏感区域的生态影响分析。
(四)强化生态保护措施可行性分析。对调入和调出区域要分别制定具体的生态保护措施,充分分析其可行性和预期效果,确保调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调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
四、需穿越生态严格控制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明确穿越生态严格控制区工程方案的基本情况。包括各段的具体位置、长度、土地利用类型、植被和动物生境等生态环境现状、涉及何种类型重要环境敏感区等情况。
(二)加强对选线唯一性的论证。采用工可阶段提出的工程方案进行比选,比选方案原则上不得少于三个。对于涉及重要生态敏感点、生态环境现状较好、对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影响较大的局部工程,要从维护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的角度,逐段提出避绕方案,尽可能不穿越或少穿越生态严格控制区,减少对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贯性的影响。
(三)加强对工程穿越严格控制区的生态影响分析。分析比较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破碎化的影响程度。从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角度,通过对自然景观、动植物生境、生态廊道保护等方面的分析,论证工程穿越严格控制区对区域生态系统连贯性、完整性的影响。加强对涉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敏感区域的生态影响分析。
(四)强化生态保护措施可行性分析。从保证野生动物迁徙、完善区域生态景观、减缓线性切割对区域生态系统破碎化影响等方面提出具体的生态保护措施,并分析其可行性和预期效果。原则上不得在生态严格控制区内设置取土场和排土场。
附件:生态严格控制区调整(穿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程序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3日
附件
生态严格控制区调整(穿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程序
为规范和加强生态严格控制区的管理,现制定生态严格控制区调整(穿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程序如下:
一、编制报告。各地委托有环评或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生态严格控制区调整(穿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征求意见。各地就生态严格控制区调整(穿越)可行性研究报告征求市、县级有关部门意见。
三、技术评估。各地委托省环境技术中心组织对生态严格控制区调整(穿越)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确认后,将有关材料提交省环境技术中心审查,由省环境技术中心出具技术评估意见。专家组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的,各地应进一步论证和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意见和专家评审。
四、组织上报。地级以上市政府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征求意见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和技术评估意见等相关材料上报省政府。
五、部门办理。省政府办公厅将相关材料转省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省环境保护厅综合有关部门意见后,形成拟办意见报省政府办公厅。
六、审定批复。省人大或省政府对生态严格控制区调整(穿越)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定,出具批复意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