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4〕6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已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查,现予以印发。请你局(委)积极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企业的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协助我厅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自2014年9月1日实施。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印发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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