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环函〔2014〕990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发〔2014〕1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8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