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4〕107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惠州浩腾皮草
有限公司延长限期治理期限的函
惠州浩腾皮草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惠州浩腾皮草有限公司申请限期治理延期的报告》及博罗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关于惠州浩腾皮草有限公司申请限期治理延期的现场检查意见》(博环函〔2014〕550号)及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的意见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限期治理期限延至2014年10月31日。到期后,你公司必须按《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申请解除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期间,你公司应当按照污染源监测规范,对所排水污染物进行监测,以备查核;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标或者超总量。
限期治理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由惠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9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博罗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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