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不同意解除限期治理决定书
粤环解限字〔2014〕18号
博罗县石湾镇创源五金表面处理厂:
按照环境保护部《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厅对你单位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限期治理工程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现场核查及现场监测,认为你单位虽然进行了废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但废水仍不能稳定达标。经研究,不同意解除对你单位的限期治理,并责令你单位停产整治。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的升级和改造,确保所排污染物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并向惠州市环保局申请验收。我厅委托惠州市环保局合同博罗县人民政府组织验收检查,检查通过则解除限期治理,不通过则依法处理。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9月11日
抄送:博罗县人民政府,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博罗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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