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解除限期治理决定书
粤环解限字〔2014〕11号
博罗县石湾镇金城五金制品厂:
按照环境保护部《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厅对你单位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限期治理工程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现场核查及现场监测,认为你单位完成了限期治理任务。经研究,现决定解除对你单位的限期治理。
你单位应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所排污染物稳定达到排放标准。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9月11日
抄送: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州市博罗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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