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4〕108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博罗凯隆工艺品
有限公司限期治理验收意见的函
博罗凯隆工艺饰品有限公司:
按照环境保护部《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厅对你单位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限期治理工程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现场核查及现场监测,认为你单位基本达到了限期治理的要求,但含铬废水、含氰废水预处理设施出口仍不能稳定达标。经研究,责令你公司于年底前完成整改。我厅委托惠州市环保局会同博罗县政府组织验收检查,通过则解除限期治理并报我厅备案,不通过则依法处理。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9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博罗县人民政府,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州市博罗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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