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4〕40号
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督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部署,我厅制定实施了《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查工作方案》(粤环函〔2013〕1225号),各地按照方案和分工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大部分市(区)能及时向我厅上报相关信息,但部分市(区)仍存在信息上报不完整、未突出重点工作等问题,为顺利完成大气专项检查任务,保障大气环境质量,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每月如实反映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督查情况,对大气污染环境违法企业查处情况等。3月份还须包括2013年10月~2014年3月专项检查工作总结,重点包括安排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制订情况,责任落实情况。
二、每月填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行动快报》月报表,对当月检查情况进调度汇总。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2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大气处 段献忠 020-85267640
信息报送联系人:环境监察局 高艳 020-87506200
电子邮箱:hjjcj@gdepb.gov.cn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