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4〕8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有关单位:
按照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有关要求,我厅自2014年起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按规定需要环保核查的上市企业和进入上市辅导期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价。结合环境保护部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相关企业官方网站有关信息,并征求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省工商局、相关企业意见,我厅确定了《2014年度省级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内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2,共计1217家),现予以印发。
请你单位按照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做好2014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按规定需要环保核查的上市企业和进入上市辅导期企业以母公司名义进行评价,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等下属企业的环境行为纳入母公司评价;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上市企业,合并进行评价,评价指标结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管理要求进行评分。需要上市环保核查的上市企业和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如不在公布的附件所列名单内,则请径向我厅申请自愿参加环境信用评价。
为按时完成2014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请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组织辖区内省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于2015年1月15日前完成企业自评,并结合日常环境监管情况审核、汇总企业自评情况,2015年1月31日前将审核、汇总情况以及相关企业(含母公司、下属企业)符合环发〔2013〕150号文“14种一票否决情形、21个评价指标、绿牌附加高标准”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上报我厅。请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各地级以上市环境监测站汇总省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情况,并于2015年1月15日前上报我厅并抄送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
为便于联络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负责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3)上报我厅。
附件:1.2014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部分)名单
2.2014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按规定需要环保核查的上市企业和进入上市辅导期企业部分)名单
3.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0月13日
联系人:曾志宏,电话:020-87537876,传真:020-87537834,
电子邮件:zengzhihong@gdepb.gov.cn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环境信息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印发
附件1.2014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部分)名单.pdf
附件2.2014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企业(按规定需要环保核查的上市企业和进入上市辅导期企业部分)名单.pdf
附件3.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联络员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