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粤环办〔2014〕95号
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界定生物质成型燃料类型有关意见的复函》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界定生物质成型燃料类型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1207)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为杜绝乱改乱烧现象,建议各地参照《国家能源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295号)的相关要求,尽量采用专业化第三方治理和运营模式,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环境监管。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舒曼 020-8753363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印发
关于界定生物质成型燃料类型有关意见的复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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