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4〕119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境内控股子公司佛山住商肥料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初审意见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佛山住商肥料有限公司因其母公司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需要,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核查并提交了相关材料。根据《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环办函〔2008〕373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环发〔2012〕118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对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境内控股子公司佛山住商肥料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核查,现提出初审意见如下:
一、核查时段
2011年4月至2014年3月连续36个月。
二、核查情况
佛山住商肥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住商”)位于佛山市三水工业区大塘园区内,是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日本住友商事株式会社合资设立的企业,主要从事高品质、差别化的复合肥产品生产。
(一)环境影响评价与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佛山住商年产30万吨复合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年7月经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佛环函〔2008〕312号)。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20万吨/年氮磷钾复合肥生产线1条,于2012年6月通过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竣工环保验收(佛环函〔2012〕368号);二期工程10万吨/年复合肥生产线暂未建设。
广东辖区内不涉及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募投项目建设。
(二)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
1.主要产污环节及环保设施。
佛山住商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与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大塘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企业所需蒸汽由园区统一提供,生产车间投料、干燥、筛分、冷却等工序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措施。建有固废临时存放场所,分类暂存一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厂区靠近凤凰新村一侧边界设置了绿化带。
2.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2012年4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4年9月监测报告,佛山住商生活污水、车间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及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3.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情况。
佛山住商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机油空桶由供应商回收,废弃编织袋等一般工业固废交相关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理。
4.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
根据佛山市环境保护局证明材料,佛山住商核查时段内无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三)清洁生产实施情况。
佛山住商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于2013年5月取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证书(粤清1413051011号)。
(四)环保处罚及突发环境事件。
厂区内建设了约1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证明材料,佛山住商在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26日时段内,没有出现环境污染事故,未受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五)环境信息披露情况。
佛山住商以母公司环境报告书的形式披露环境信息,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在其官方网站公开了年度环境报告书等环境信息。
三、核查结论及建议
核查期间,佛山住商已针对危险废物管理不够规范、排污口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整改。根据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核查报告及我厅组织开展的现场核查,结合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佛山住商肥料有限公司基本符合上市环境保护要求。经审议,我厅初审同意其通过环境保护核查。
根据核查情况,该公司应加强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监测计划。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0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佛山市环境保护局,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