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召开《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和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征求意见
座谈会的通知
广州、佛山、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追究环境保护行政责任,环保部组织编制了《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和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我厅已于9月份将此文转发全省征求意见(粤环商〔2014〕705号)。现定于2014年10月23日下午2点30分在我厅207会议室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请你们各派一名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对《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和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修改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附件:《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和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征求意见座谈会报名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晓冬 020-87532503)
附件
《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和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征求意见座谈会报名表
姓名 |
单 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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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于2014年10月22日下午5点前将此报名表传真至020-8753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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