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粤环办〔2014〕10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暂停举办国家重点
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为配合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规范涉企人员培训,经研究决定,暂停委托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和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共同举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技术人员培训班,《关于举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人员培训班的通知》(粤环会〔2013〕79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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