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4〕134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全国
政协提案办理成效的函
省府办公厅:
《关于请提供全国政协提案办理成效有关材料的函》收悉。今年,我厅主办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217号《关于建立大珠三角地区空气污染联合防控的提案》提案,现将该提案办理成效报告如下:
吴小丽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粤港澳三地大珠三角地区空气污染联合防控建议,对改善粤港澳珠三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具有现实意义,我们在工作中积极吸纳了提案提出的相关建议。
2014年9月3日,粤港澳三方环保部门共同签署了《粤港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书》),明确粤港澳三方在“一国两制”的方针下,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不断加深三方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环保合作,重点开展共建粤港澳珠三角空气质量监测平台、联合发布区域空气质量信息、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加强环保科研合作,以及加强三地环保技术交流和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等合作。《合作协议书》的签署,使得粤港澳三地环保合作由粤港、粤澳、港澳双边合作推进到粤港澳三边合作,环保合作机制更加多元,对持续改善珠三角区域环境质量、加快区域优质生活圈建设具有积极推进作用。
以上内容可以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1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薛雁 8753354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