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4〕134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市强杰五金塑料
有限公司、广州市冠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修复意见的函
广州市强杰五金塑料有限公司、广州市冠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强杰五金塑料有限公司、广州市冠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修复申请函、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依程序对你们2家企业开展了材料审查、现场检查等工作。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广州市强杰五金塑料有限公司、广州市冠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虽然采取了整改措施,但2014年7、8月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抽测结果显示仍分别存在废水总排口总铜、含氰废水预处理设施出口总镍超标情况。根据《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厅不同意你公司环境保护信用修复,维持红牌标识。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1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州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