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5〕25号
关于同意番禺区环境保护局执法监察大队等19家
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验收的通知
广州、佛山、江门、河源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环发〔2011〕97号)和《关于对〈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队伍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的通知》(环办〔2014〕41号)的要求,经审核,番禺区环境保护局执法监察大队等3家环境监察机构达到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一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海珠区环境保护局执法监察大队等15家环境监察机构达到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二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东源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达到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三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我厅同意上述单位通过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验收(名单见附件)。
请你局继续抓好辖区内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并积极推进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在全市范围内使用全覆盖。
附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单位名单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
附件
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单位名单
1、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一级达标单位
广州市(3家)
番禺区环境保护局执法监察大队
花都区环境保护局执法监察大队
广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
2、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二级达标单位
广州市(6家)
海珠区环境保护局执法监察大队
天河区环境保护局执法监察大队
黄埔区环境保护局执法监察大队
南沙区环境保护局执法监察大队
越秀区环境保护局执法监察大队
增城市环境保护局执法监察大队
佛山市(3家)
禅城区环境监察分局
南海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江门市(5家)
新会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鹤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恩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台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
开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
河源市(1家)
紫金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3、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三级达标单位
河源市(1家)
东源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